作为全省首部聚焦农村公路的地方性法规,《杭州市农村公路条例》将于3月1日起正式施行。
2月28日上午,《杭州市农村公路条例》新闻发布会召开,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负责人就条例主要内容进行了详细解读,市交通运输局相关负责人就条例宣传、贯彻等情况作了介绍,与会记者就相关内容提问。
条例分为总则、规划和建设、管理和养护、运营和服务、保障措施、法律责任、附则七章,共四十九条。
条例根据上位法,结合我市实际,细化了我市农村公路工作的责任分工,进一步明确了农村公路工作的责任主体,规范了农村公路建设要求。针对立法调研中受到广泛关注的农村公路交通安全问题,条例作了完善交通安全设施建设、加强交通安全设施管理、明确执法主体等规定。条例还细化了农村公路管养要求,提出了许多务实之策,比如在养护方式上,规定农村公路实行专业养护与群众养护、日常养护与集中养护相结合的方式,日常养护可以交由沿线村民实施。
为保障农村公路建设运营,条例加强了土地和资金要素保障,规定优先利用现有道路进行农村公路改建或扩建,年度土地利用计划中应当合理安排农村公路建设用地;各级政府应将农村公路相关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,并鼓励创新农村公路发展投融资机制,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农村公路建设、养护以及农村公路服务场所的日常运营。
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、研究室、法工委、城建环保工委相关负责人,市政府办公厅、市交通运输局相关负责人,市司法局、市发改委、市财政局、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、市农业农村局、市建委、市公安局、市文广旅游局、市商务局、市生态环境局、市林水局、市经信局、市邮政管理局、市体育局等单位,在杭有关新闻单位参加发布会。